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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股市賺錢,回台灣要繳稅嗎?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門檻試算

最後更新 2026-07-10約 7 分鐘讀完
本頁重點
本文目錄
  1. 先分清楚:你的獲利是「海外所得」還是「大陸地區所得」?
  2. 最低稅負制怎麼運作:兩道門檻要先過
  3. 海外所得怎麼算:成本、匯率與股息
  4. 實際試算:多數散戶其實碰不到補稅
  5. 申報實務與常見誤區

先分清楚:你的獲利是「海外所得」還是「大陸地區所得」?

這是很多人第一步就搞混、卻最關鍵的分岔。台灣稅制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和「海外(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放在兩條不同的軌道上,適用的法律和計稅方式並不一樣。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原則上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可就已在大陸繳納的稅額申請扣抵;它不是走「最低稅負制」那一籃。相對地,香港、澳門及美國等地的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屬於「海外所得」,才進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對台灣散戶而言,實務管道決定你落在哪一軌。要先誠實說清楚:台灣人(非中國稅務居民、無中國身分或居住證)原則上不能直接開立中國A股證券帳戶。你能合法參與的,多半是①透過香港券商走滬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的合格通道②買在香港上市的H股、紅籌(複委託或港股帳戶)③美股掛牌的中概股ADR④在台、港、美掛牌追蹤A股或中國指數的ETF。這些管道多半以香港或美國為交易與所得來源地,對應到的通常是『海外所得』,也就是最低稅負制的範圍。

最低稅負制怎麼運作:兩道門檻要先過

台灣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證所稅)目前對個人停徵,所以在台股賺價差個人端多半不課所得稅;但海外(含港、美)的股票獲利不一樣,它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視野。整個制度可以拆成兩道門檻來理解。

第一道門檻是海外所得的100萬元起計線:一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就完全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一旦達到100萬元,則是全數計入(不是只算超過的部分)。海外所得包含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賣股價差)、海外營利所得(股息)、海外利息等的合計。

第二道門檻是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度。基本所得額大致等於『綜合所得淨額+計入的海外所得+部分保險給付等特定項目』,再扣掉一筆免稅額度。這筆額度近年約在六百多至七百多萬元之間(曾為670萬元,並隨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之後再上調),確切金額請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超過免稅額度的部分,才乘以基本稅率20%得出『基本稅額』。

最後一步是比高低:把算出的基本稅額和你當年度的一般所得稅額相比,繳兩者中較高者。若一般所得稅額已經比基本稅額高,就不必額外補繳最低稅負。海外已繳納的稅,也可在規定範圍與上限內申請扣抵,避免同一筆所得兩地重複課稅。

海外所得怎麼算:成本、匯率與股息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的算法是『賣出價金-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手續費等)』,且要換算成新台幣。換匯本身產生的匯差,一般不是另立一項課稅,而是因為買進與賣出都以各自交易日的匯率換算新台幣,匯率波動自然反映在新台幣計算的損益裡。

如果你提不出取得成本的證明(例如年代久遠或單據遺失),主管機關可能改按其規定的推計方式(例如以成交價一定比率)認定所得,通常對納稅人較不利,因此保留買賣對帳單、成交紀錄很重要。

股息要分清楚:海外股息屬『海外營利所得』,沒有台股那種兩稅合一的股利抵減,是全額計入海外所得合計。此外,投資H股、紅籌或透過互聯互通通道時,股息在境外可能先被預扣一定比例的稅(例如中國端對股息的預扣),這部分之後可視情況作為已納稅額主張扣抵,但規則細節與比例會隨兩地協議與年度而變,實際以主管機關與券商代扣資料為準。

實際試算:多數散戶其實碰不到補稅

用定性的方式感受一下級距。假設某台灣單身上班族,一年在港股與中概股ADR合計實現獲利約80萬元新台幣:因為未達100萬元的起計線,這筆海外所得完全不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這關等於不啟動。

再假設另一位投資人一年海外獲利達150萬元,已超過100萬元、需全數計入。但把它加上綜合所得淨額後,基本所得額若仍在六、七百萬元的免稅額度以下,扣除後為零或負,基本稅額仍是0,最後比高低時通常還是繳一般所得稅額,沒有額外的最低稅負要補。

真正可能被最低稅負制咬到的,多半是海外獲利很大、或本身綜合所得就很高、把基本所得額推過免稅額度的族群。換句話說,對絕大多數中小散戶,海外投資回台端最重要的往往不是『要補多少稅』,而是『達到門檻時有沒有據實申報』。以上皆為說明用的簡化情境,非個案結論。

申報實務與常見誤區

幾個容易踩的雷:一是誤以為海外賺的錢台灣查不到、可以不報——海外所得達門檻仍應誠實申報,未申報有補稅與罰則風險。二是把大陸來源所得和港、美海外所得混為一談,前者走綜所稅、後者走最低稅負,扣抵與計算並不相同。三是以為只要海外沒匯回台灣就不用報——課稅看的是『所得的實現與來源』,不是有沒有把錢匯回國。

實務上建議:每年整理複委託或港股帳戶的年度對帳單、成交與配息紀錄、以及境外代扣稅證明,於每年5月綜所稅申報時一併評估是否需填報海外所得與計算基本稅額。金額大、跨多個市場、或涉及ETF配息結構複雜時,交由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協助,通常比自己硬算更穩妥。

最後提醒,本篇聚焦的是台灣『居住者』身分(一般在台有戶籍、居住達一定天數者)的常見情形;稅務居民身分認定、非居住者、以及公司法人投資的規則都不同,時差與兩地主管機關(台灣財政部/國稅局、對岸與香港的稅務機關)的規定也各自有別,遇到個案務必個別確認。

常見問題

我一年海外股票獲利不到100萬元,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若你一個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含港股、中概股ADR、海外ETF等的價差與股息)合計未達新台幣100萬元,這部分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這關等於不啟動。但100萬元是全戶合計、且一旦達到就全數計入,所以接近門檻時要把全年所有海外項目加總確認。金額與規則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港股、H股的獲利,和A股(中概)的獲利,台灣課稅方式一樣嗎?

不一定一樣。香港與美國來源的所得(如H股、紅籌、中概股ADR)通常屬『海外所得』,走最低稅負制;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兩岸條例是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並可扣抵已納陸稅。實際歸屬要看所得來源地與交易地認定,複雜情形建議請教專業人士。

這些獲利在境外已經被扣過稅,回台灣還要再課一次嗎?

為避免重複課稅,海外已依當地稅法繳納的稅額,可在規定範圍與上限內申請扣抵你的基本稅額;大陸來源所得的已納稅額也有對應的扣抵機制。你需要保留境外代扣稅或完稅證明。可扣抵金額有上限與計算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換匯的匯差要另外報稅嗎?

一般不是單獨列一項『匯差所得』課稅。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是把買進與賣出分別用各自交易日的匯率換算成新台幣後相減,匯率變動自然已反映在新台幣計算的損益中,因此匯兌影響是包含在整體損益裡計算的。

我沒有留下當初買進的成本單據,怎麼辦?

提不出取得成本證明時,主管機關可能改用其規定的推計方式(例如按成交價的一定比率)認定所得,結果通常對納稅人較不利。所以務必長期保存複委託或港股帳戶的成交對帳單、配息與扣稅紀錄,申報時才能按實際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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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非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稅率、法規與制度可能調整, 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別情況請洽合格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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