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知識 · 稅務
同一筆獲利被兩邊課稅?兩岸兩地重複課稅與扣抵的現實限制
- 台灣散戶透過複委託、港股通合格通道或中概股 ADR 參與中國股市,同一筆股息或獲利可能先在「來源地」被扣繳,回到台灣又被計入海外所得。麻煩的是:兩岸 2015 年雖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卻至今尚未生效,扣抵管道有限且有上限。本文說明錢從哪裡被課、台灣端怎麼算、能不能扣抵,以及租稅協議缺口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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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清楚:台灣人是「間接」參與,稅也跟著間接
很多人以為投資中國股市就是開個 A 股帳戶買賣。事實上,台灣人(非中國稅務居民、無中國身分或居住證)原則上「不能」直接開立中國 A 股證券帳戶。合法可行的管道主要是四種:①透過香港券商參與滬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的合格通道(俗稱港股通類機制);②買在香港上市的 H 股、紅籌股(用複委託或港股帳戶);③買美股掛牌的中概股 ADR;④買在台灣、美國或香港掛牌、追蹤 A 股或中國指數的 ETF(例如追蹤富時中國 A50、滬深300 等指數的商品)。
為什麼要先講管道?因為你走哪一條路,決定了你的錢會在哪一個『來源地』被課稅、以什麼身分被課。走香港上市的 H 股、走美國的 ADR、走台灣掛牌的 ETF,涉及的扣繳地與稅務處理都不一樣。重複課稅問題的第一步,就是先認清自己這筆錢的『來源地』是哪裡。
錢在哪裡被課第一刀:來源地扣繳
多數重複課稅的爭議發生在『股息』而非價差。當你持有的公司配息時,來源地通常會先扣一筆稅,這筆錢在你收到之前就被扣走,稱為就源扣繳。
以中國企業在香港上市的 H 股為例,對境外非居民投資人的股息,中國一端通常會有一定比例的股息稅扣繳(實務上常見約 10%,實際比例與適用情形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透過互聯互通通道持有的部分,另有其專屬的股息紅利稅規則。若走美國掛牌的中概股 ADR,配息時可能面對美國端對外國人股息的扣繳(常見扣繳率約 30%,視文件與來源認定而定)。若走台灣掛牌的 A 股相關 ETF,配息的稅務則回到台灣境內的處理邏輯。
關鍵在於:這『第一刀』你往往沒得選、也不會另外收到繳稅收據,它直接反映在你到手的股息變少。價差(買賣價差)方面,A 股當地雖有印花稅、過戶費等交易成本,但那是交易稅費,和跨境所得稅是兩回事,別混為一談。
錢回到台灣被課第二刀: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
台灣個人所得稅大致採屬地主義,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證所稅;但你透過複委託、海外券商賺到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與『海外股利』,屬於海外所得,會被納入『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基本所得額計算。
實務重點有三個門檻概念:其一,海外所得單一申報戶全年須達一定金額(近年約新台幣 100 萬元)才需計入;其二,計入後的基本所得額有一筆免稅額(近年約新台幣 750 萬元)可先扣除;其三,超過部分才按基本稅率課徵,並和你的一般所得稅比較擇高繳納。上述金額會逐年調整,務必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也就是說,同一筆中國股息,可能『來源地扣一次、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再計一次』——這就是散戶最容易忽略、卻真實存在的兩邊課稅風險。金額不大的小資族多半因為未達門檻而不受影響,但配息或獲利較大、或本身已有其他海外所得的人,就要認真試算。
能不能扣抵?可以,但有上限也有缺口
好消息是,台灣的最低稅負制設有『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機制:你在海外已經被就源扣繳的稅,原則上可以拿來扣抵因為加計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但這個扣抵有兩個現實限制。
第一,扣抵有上限:能扣的金額不能超過『因為加計這筆海外所得而多出來的那部分基本稅額』。換句話說,如果來源地扣得比台灣算出來的還多,超出的部分並不會退你,等於白扣。第二,要扣抵通常需要當地稅務機關或扣繳單位出具的納稅憑證,跨境取得這些文件對散戶並不容易,複委託的月結單未必等同可扣抵憑證,實際能不能採認,請以國稅局要求為準。
最大的制度性缺口在兩岸之間:海峽兩岸雖於 2015 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但該協議至今尚未完成生效程序、並未實際上路。因此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目前並沒有一份生效的租稅協議可以幫你降低來源地扣繳或提供協議層級的扣抵優惠。你能依靠的,主要還是台灣國內法(最低稅負制)自己的扣抵條款,而非兩岸協議。這也是為什麼『重複課稅』在兩岸情境下特別需要留意。
散戶的實務提醒:先看金額、留好單據、別為省稅硬凹
對多數小額投資的台灣散戶而言,只要海外所得未達申報門檻,重複課稅的實際衝擊有限;真正需要試算的是配息大戶、或海外所得本來就多的人。與其事後懊惱,不如事前掌握三件事。
一、認清管道與來源地:H 股、ADR、A 股 ETF 的稅務路徑不同,買之前就該知道自己這筆錢會在哪被扣。二、保留憑證:股息扣繳明細、券商結單、任何當地納稅證明都留著,未來申報或主張扣抵時才有依據。三、金額較大或情況複雜時,找合格的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並以財政部與各地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稅率、門檻、免稅額幾乎每隔幾年就會調整,用舊數字自行套用風險很高。
最後提醒:稅務規劃的目的是合法、正確地繳該繳的稅,而不是鑽漏洞。兩岸兩地的資訊交換與監理都在變動,該申報的海外所得誠實申報,才是最省心的做法。
常見問題
台灣人可以直接開中國 A 股帳戶自己買賣、再處理稅嗎?
原則上不行。非中國稅務居民、沒有中國身分或居住證的台灣人,通常無法直接開立 A 股證券帳戶。合法管道是透過香港券商參與互聯互通合格通道、買香港上市的 H 股與紅籌、買美國掛牌的中概股 ADR,或買追蹤 A 股/中國指數的 ETF。稅務也跟著這些間接管道走。
我的中國股息已經在當地被扣稅,回台灣還要再報一次嗎?
透過複委託或海外券商取得的海外股利屬於海外所得,會被計入台灣的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是否實際要繳,要看是否達到海外所得申報門檻與免稅額(近年約 100 萬、750 萬元,逐年調整)。當地已扣的稅原則上可依規定扣抵,但有上限,且需要可採認的納稅憑證。實際以財政部公告與國稅局要求為準。
兩岸不是有簽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嗎?為什麼幫不上忙?
海峽兩岸確實在 2015 年簽署了避免雙重課稅協議,但該協議至今尚未完成生效程序、並未實際上路。因此目前兩岸之間沒有一份生效的租稅協議可依靠,台灣投資人能主張的主要是台灣國內法(最低稅負制)自己的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條款。
買台灣掛牌、追蹤 A 股的 ETF 會有兩邊課稅問題嗎?
買在台灣掛牌的 ETF,交易與配息的稅務會回到台灣境內的處理邏輯,通常比自己走海外券商單純,也較不會產生『海外所得』的計入問題。但 ETF 內部持有的中國資產在來源地仍可能被扣繳股息稅,這部分成本會反映在基金淨值裡。細節仍以基金公開說明書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扣抵有上限是什麼意思?會不會被多扣的稅拿不回來?
最低稅負制的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最多只能扣到『因為加計這筆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那麼多。如果來源地扣繳的比台灣算出來的還高,超出的部分不會退還,等於這筆多扣的稅拿不回來。這也是為什麼配息較大的投資人要事先試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