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知識 · 交易制度與規則
限售股解禁是什麼?「大小非」鎖定期與公司法修法後的變化(台灣讀者版)
- 中國A股新股上市時,發行前已持有股份的股東通常有一段「鎖定期」不能賣出,期滿後股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買賣,稱為「解禁」。依中國證監會現行規則,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鎖定期為36個月,這是明文規定且現行有效;一般股東常見的12個月鎖定期,過去曾由公司法明文規定,但已在2024年新公司法修法中刪除,現制改由發行人於招股說明書自主承諾與交易所上市規則規範,本文一併說明這項變化。
「限售股」與「解禁」是什麼意思
新股IPO上市時,公司發行前已經存在的股份(創辦人、早期投資人、員工持股等),通常不會一上市就立刻全部能在市場自由買賣,而是被設定一段「鎖定期」(限售期),在這段期間內不得轉讓,這些股份就叫「限售股」。鎖定期屆滿後,這些股份取得在交易所公開市場流通買賣的資格,市場上稱為「解禁」,正式公告名稱多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大小非」是2005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時代留下的歷史用語(大非:持股占比較高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小非:占比較低者),如今媒體報導仍常沿用這個說法泛指限售股解禁,但現行IPO制度下的正式規範用詞並非「大小非」,而是依股東身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股東、戰略配售股東等)分層規定鎖定期,本文以現行用語為主,並說明「大小非」一詞的歷史脈絡。
現行規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期36個月
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證監會令第205號,2023年2月17日發布施行,現行有效):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應披露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不得轉讓的鎖定安排;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還應另外披露核心技術人員的股份鎖定期安排(來源:中國證監會第205號令,查證日期:2026年8月8日)。這項36個月的規定是現行、明文的規則。
一般股東呢?12個月說法的來源,與一個容易被忽略的修法
市場上常聽到「首發前股份,上市滿12個月(一年)就能解禁」的說法,這個概念過去有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舊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但這裡要特別提醒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變化: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公司法》修法後,已經刪除了這條「發起人股份一年鎖定期」的強制規定。這代表「一般股東12個月鎖定」如今已經不是公司法層級的強制性條文了。現行實務上,這項安排改由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披露承諾的鎖定期安排,並受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關於「解除限售」程序的規範——多數發行人仍普遍沿用12個月作為市場慣例承諾,但這已經是自主承諾、不是統一法定天數。本文如實呈現這項修法變化,不代為臆測個別公司是否會採用不同天數(來源:舊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與2024年7月1日施行新版公司法之修訂對照,查證日期:2026年8月8日)。
解禁前後,供給面會發生什麼事
解禁只是讓原本受限的股份「取得」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的資格,不代表股東一定會立刻賣出;實際是否出售、出售多少,取決於股東自身的資金需求、對公司前景的判斷等因素。
市場普遍認知是,解禁後可流通的籌碼數量增加,理論上可能帶來供給面的壓力,但股價實際走勢仍取決於當時的買賣力道、公司基本面與整體市況,解禁本身不必然等同股價下跌,本文不對個股解禁後的股價走勢做預測。
去哪裡查解禁公告
解禁屬於依規定應公開揭露的公司行動之一,投資人可以透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官網的信息披露欄目,或中國官方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資訊網」(cninfo.com.cn)查詢個股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關公告,公告通常會寫明解禁股數、股東名稱與可流通日期。
若你是透過北向滬深股通間接持有A股,或持有相關ETF,這類解禁資訊多半只能作為觀察參考,你無法就此對上市公司或大股東採取任何直接行動,本文為教育資訊整理,非投資建議。
常見問題
解禁等於股價一定會跌嗎?
不必然。解禁只是讓限售股東「有資格」在市場上出售,不代表股東一定會賣、也不代表市場一定會有大量賣壓出現。實際股價走勢受股東實際賣出意願、公司基本面與當時市況等多重因素影響,本文不對個股解禁後的股價走勢做預測。
控股股東的鎖定期真的是36個月嗎?會不會之後又修法縮短?
依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2023年2月17日發布施行),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的鎖定期現行明訂為36個月,這是本文查證日期(2026年8月8日)確認的現行有效規定。但監理規則存在調整可能,實際仍請以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預測未來是否修法。
為什麼你說「一般股東12個月」不是法定規定了?
因為過去舊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文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但這條文已在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版公司法修法中被刪除。現行實務上,一般股東的鎖定期安排改由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自行承諾,並受交易所上市規則中「解除限售」相關程序規範,並非統一的公司法強制天數,這是查證過程中確認、也想誠實提醒讀者的一個修法細節。
台灣人可以在解禁前後買賣相關股票嗎?
台灣人原則上無法直接開立中國A股證券帳戶,也就不會是這類限售股解禁交易的直接參與者。若是透過北向滬深股通間接持有、或持有追蹤A股指數的ETF,解禁資訊多半只能作為觀察與風險評估的參考依據,並非可直接操作的管道,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