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投資者保護基金(SIPF):台灣人透過港股通買A股,有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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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SIPF,保護對象是中國境內券商(在中國登記的證券公司)的客戶,在券商被撤銷、關閉或破產時代為償付債權。但它不保護一般股市漲跌造成的投資虧損,且台灣人通常無法直接開中國境內券商帳戶,所以SIPF不會直接保護台灣投資人。

中國有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SIPF),但保護範圍限於中國境內券商倒閉時的客戶債權,不保護股市投資虧損。台灣人通常無法直接開中國境內券商帳戶;透過香港券商走北向通買A股時,適用的是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ICF),上限為每人50萬港元,而非SIPF。這兩套機制差別很大,弄清楚才不會有錯誤的安全感。

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SIPF)是什麼?

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全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SIPF 或保護基金),是依據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會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2005年設立,2016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24號)所成立的國有獨資機構,官網為 sipf.com.cn。

它的核心定位,是建立一套「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簡單說,就是當中國境內的券商(在中國登記的證券公司)發生嚴重問題時,代為保護那些券商的客戶。

重要前提:依據《辦法》第四條,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的買賣交易,因股票本身價值變動或市場波動所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套基金的保護對象,是「券商機構倒閉」帶來的問題,不是股票跌了你賠的那種虧損。

基金從哪裡來?資金怎麼籌集?

依據《辦法》第十四條,基金來源包括: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所有在中國境內註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至5%繳納(經營管理或運作水準較差、風險較高者按較高比例繳納,具體比例由基金公司依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調整);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以及捐贈等其他合法收入。

《辦法》沒有公布一個「基金總規模」數字,本文不估算準備金有多大。

具體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動用?

依據《辦法》第十九條,基金用途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依第二十條,為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需要動用基金的,由證監會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報經國務院批准後,才由基金公司辦理發放。這不是像存款保險那樣自動啟動、固定上限的賠付。

《辦法》本文沒有寫「每人固定賠付十萬元人民幣」這類上限。歷史風險處置是否另有小額債權優先收購安排,屬當時政策與個案方案,不能當成現行保證金額。

台灣人透過港股通買A股,能受到SIPF保護嗎?

這是本文最關鍵的一點,要直接說清楚:正常情況下,台灣人不是中國境內券商的客戶,所以不受SIPF直接保護。

原因很簡單:依據現行兩岸法規,台灣籍人士在一般情況下無法直接在中國大陸開立A股證券帳戶。台灣投資人參與A股的主要合法管道,是透過在香港持有執照的券商,利用滬股通或深股通(北向通)買入A股,詳細說明可見台灣人投資中國股市的四種合法管道

走這條路的投資人,法律關係存在於台灣投資人與香港券商之間,不是台灣投資人與中國境內證券公司之間。一旦香港券商出問題,適用的不是SIPF,而是香港的保護機制。

台灣人透過港股通買A股,能受到香港ICF保護嗎?

這裡有個好消息。香港有另一套保護機制——投資者賠償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ICF),由香港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ICC)管理,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設立,主管機關是香港證監會(SFC)。

依據香港證監會官方FAQ(https://www.sfc.hk/TC/faqs/Investor-compensation),針對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責事件,每名申索人的最高賠償上限為50萬港元。若為聯名帳戶,每名帳戶持有人各享50萬港元的獨立上限。

更重要的是:針對2020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責事件,投資者賠償基金亦涵蓋「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且容許透過互聯互通北向通傳遞買賣指示的證券」損失。換言之,透過香港持牌中介走滬股通/深股通買入的A股,落在這套保障範圍的描述內。是否構成違責、申索人能否獲賠、能獲多少,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裁定,不是自動入帳。

需要注意的是:ICF同樣只保護「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造成的損失,不是股票本身跌價的投資虧損。使用香港券商開戶指南選擇受香港SFC監管的持牌券商,是確保ICF保護有效的前提。

哪些情況完全不受任何保護基金保障?

以下情況,無論SIPF或ICF,都不提供補償:

股市正常波動造成的投資虧損——這由投資者自行承擔,SIPF《辦法》第四條已明文規定。

使用未受任何監管機構認可的非法平台或無牌業者進行交易,無法主張任何補償基金保障,詳見無牌平台紅旗警示

因詐騙手法(如「殺豬盤」、虛假投資群組)造成的損失,屬刑事詐欺範疇,不是証券補償機制的保護對象,相關識別方法見詐騙與常見陷阱識別

和台灣的投資者保護制度有什麼不同?

台灣有「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等機制,受理申訴、調處或團體訴訟等,與中國 SIPF「籌集基金、在券商風險處置時償付債權人」的定位並不完全相同。台灣制度細節以投保中心與金管會說明為準,本文不展開。

跨境投資的保護機制較為複雜,開戶前應向券商確認其持牌資格與受哪個司法管轄區監管。

免責聲明

本文為制度教育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或法律意見。SIPF、ICF相關規定可能隨政策調整,一切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最新公告為準。跨境投資涉及匯率、地緣政治與監管等多重風險,請洽合格專業機構評估。

常見問題

A股有沒有像台灣存款保險那樣固定上限的賠付?

沒有寫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裡的固定每人上限。SIPF 是在券商被強制監管或破產等情形,依國務院批准的風險處置方案償付債權,不是存款保險那種「每人固定最高 X 萬、自動賠付」。歷史個案數字不能當成現行保證。

台灣人如果把錢存在香港券商帳戶裡,券商倒閉,錢拿得回來嗎?

香港的ICF保護「違責」事件(即持牌中介機構不當行為導致的損失),上限50萬港元(2020年1月1日後的事件)。純粹因市場波動造成的帳面虧損不在保護範圍內。建議使用受香港SFC監管的持牌機構。

SIPF會保護台灣人在大陸不合法開戶的情況嗎?

這類非常規管道本身已涉及法規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一般情況下,台灣人應透過合法管道投資,詳見台灣人投資中國股市的四種合法管道

股票跌了50%,SIPF會賠嗎?

不會。SIPF、香港ICF都不保護股票市場正常波動或個股下跌造成的投資虧損。這類損失屬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如果透過複委託(台灣券商代為下單)買A股,適用哪套保護?

複委託的法律關係存在於台灣投資人與台灣券商之間,若台灣券商出問題,適用台灣的保護法規。若下游的香港或境外券商出問題,則視具體合約安排。建議在複委託開戶前向台灣券商確認其對應的子券商(下游券商)持牌資格與保護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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