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通與股票通差在哪?滬股通、港股通合資格ETF規模門檻比較表

資料查核日:

滬股通ETF納入要人民幣5億元、調出門檻卻是人民幣4億元;港股通ETF納入要港幣5.5億元、調出門檻是港幣4.5億元。這組緩衝區間是刻意設計的。

「滬深港通」原本只能買個股,2022年起多了一條路:直接透過互聯互通買賣對方市場掛牌的ETF,市場慣稱「ETF通」。它跟買個股的股票通用的是同一套交易與結算基礎設施,但合資格名單怎麼認定,卻是另外一套獨立的規模門檻。本文把這套門檻的官方數字整理成一張表,方便查對。

適用基準:2026年8月31日。 本文只整理中國證監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的制度性門檻,不涉及任何具體ETF產品的推薦、規模預測或投資建議;實際合資格名單請以交易所最新公布為準。

ETF通的法源:2022年第39號公告

中國證監會2022年6月24日發布第39號公告《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明確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從原本只涵蓋股票,擴大到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港交所隨後公布,ETF通自2022年7月4日起正式開始交易。這份公告是整個ETF通制度的上位法源,確立了投資者識別碼安排、對證券公司與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以及後續由交易所訂定具體業務實施規則的授權基礎。

具體門檻要看交易所的業務實施辦法

39號公告確立大方向後,實際的資產規模門檻、成分股集中度等技術性條件,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中逐條規定,並會隨市場發展定期修訂。2024年修訂版於2024年6月14日發布施行,同時廢止2023年修訂版本,是目前查核ETF通門檻時應該參照的現行條文。

滬股通ETF:納入人民幣5億元、調出人民幣4億元

依《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第26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要在ETF定期調整考察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會被納入滬股通ETF名單:以人民幣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上市時間滿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跟蹤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中,上海與深圳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與深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於60%;跟蹤指數本身的集中度也有限制,寬基股票指數單一成分股權重不得超過30%,非寬基股票指數則要求成分股數量不低於30檔、單一成分證券權重不超過15%、前5大成分證券權重合計不超過60%,且權重占比合計90%以上的成分股,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額要落在其上市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第27條則規定調出情形: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低於人民幣4億元;跟蹤指數成分證券中,滬深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或滬深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低於55%;或不再符合前述指數集中度條件,都會被調出滬股通ETF名單。

港股通ETF:納入港幣5.5億元、調出港幣4.5億元

同一份辦法第76條規定,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ETF要納入港股通ETF名單,除了對應的上市時間、跟蹤指數發布時間、成分股權重與集中度條件外,資產規模門檻是:以港幣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不低於港幣5.5億元;同時明訂不得為合成ETF、槓桿及反向產品。第77條規定調出情形之一是最近6個月日均資產規模低於港幣4.5億元。

為什麼納入門檻比調出門檻高:緩衝區間的設計用意

把兩個方向的數字放在一起看,會發現一個共同的結構:滬股通ETF「納入5億元、調出4億元」,港股通ETF「納入5.5億元、調出4.5億元」,納入門檻永遠比調出門檻高一截。這種「進場門檻高、出場門檻低」的緩衝區間(buffer zone)設計,是常見的名單管理技巧:如果納入與調出用同一個數字,規模剛好在門檻邊緣上下波動的ETF,可能每次定期考察都在名單裡進進出出,對追蹤該名單操作的資金與投資人來說會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留出一段緩衝區間,規模只要維持在調出門檻之上,就不會被剔除,讓名單相對穩定。

ETF通跟股票通的機制關係:基礎設施相同,合資格條件各自獨立

ETF通並不是另外開一條全新的交易管道,而是沿用既有滬深港通的交易與結算基礎設施、投資者識別碼安排,把可交易的資產類別從個股擴大到ETF。這代表北向、南向的股票合資格清單(例如成分股指數範圍、市值、是否為ST風險警示股等,可參考本站[滬深股通北向資格說明](/guide/cn-stock-connect-northbound-eligibility/)一文)跟ETF合資格清單是兩套互相獨立的認定標準,一檔ETF能否被納入ETF通,看的是本文整理的資產規模與指數集中度條件,不是看它追蹤的成分股是否個別符合股票通名單。

對台灣投資人的實務意義

台灣投資人多半不是直接透過滬深港通操作,而是買在台灣、香港或美國掛牌、追蹤A股或中國指數的ETF(本站另有[A股ETF類型介紹](/guide/cn-a-share-etf-types/))。ETF通門檻對這類投資人的實際影響,主要在於:若你持有的是一檔在香港掛牌、且已被納入港股通ETF名單的產品,代表這檔ETF同時能吸引到內地南向資金申購,流動性來源相對多元;但若該ETF規模持續萎縮、觸及調出門檻被剔除出港股通ETF名單,可能連帶影響其在香港市場本身的成交活躍度與價差表現,即使你本人是透過香港券商直接買賣,跟滬深港通機制無關,仍可能間接感受到名單變動的外溢效果。

小結

ETF通自2022年7月4日開通,法源是中國證監會第39號公告,具體資產規模門檻則寫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實施辦法裡:滬股通ETF納入人民幣5億元、調出人民幣4億元;港股通ETF納入港幣5.5億元、調出港幣4.5億元,兩邊都採用「納入門檻高於調出門檻」的緩衝設計。這套門檻與一般股票通的個股合資格條件是彼此獨立的兩套規則。本文為官方制度性整理,不構成對任何ETF產品的推薦或規模趨勢預測;實際合資格名單與調整生效日,請以交易所最新公告為準。更多陸股港股制度性主題,歡迎回到[研究文章總覽](/articles/)。

參考資料

參考來源

  1. 【第39号公告】《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 · 2026-09-01
  2.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 · 2026-09-01